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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来源;无忧会计网           

    

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2005年12月5日至16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

  驻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统一到省人事厅办公大楼南侧50米富锦路邮政支局(建设街2766号,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大厅报名;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驻其他市州省、中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可复印或到报名点领取,或从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直接下载。表中有关考试类别、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报考科目名称代码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到人事职考部门报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 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业务工作的年限和报考条件规定的相关证明;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5.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6、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仍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报考人员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报考人员和所在部门、单位要反复核对涂卡信息,确保正确无误。如涂卡信息不准确,后果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注册税务师
 
6月23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此科目实行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认真阅读答题卡首页注意事项;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草纸统一配发,用后收回。
 




  三、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注册税务师
 
经济、法学类专业
 
专科
 
6年
 

本科
 
4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2年
 

硕士学位
 
1年
 

博士学位
 
不限
 

非经济、法学类专业
 
专科
 
8年
 

本科
 
6年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
 
4年
 

硕士学位
 
2年
 

按国家规定,已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职务、从事税务代理满1年。

港、澳、台居民参加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需按规定条件报名。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经查出后,概不退费,后果考生自负。

  (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当年考试有部分科目成绩合格,其合格成绩保留至下2个年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五、考试收费

  各类别考试收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执行,分别如下:

  报考注册税务师考试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42元。

  各市州留用报名费13元,考务费上交国家和省职考办。

  六、考试成绩发布及颁发合格(资格)证书

  考生应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以备成绩查询、领取合格证书时便用。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陆省职考办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www.jlzkb.com.考试合格者,按网站通知时限持《准考证》、身份证领取资格证书。在省职考办报名的,到长春市富锦路邮局(省直报名点)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 
  以上考试的合格(资格)证书均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由国家人事部分别与相关部委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获得资格证书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到相应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七、工作要求

  1.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认真组织报名工作。一是要认真审查报名条件,对免试人员条件实行复核制,把好报名质量关。二是要采集考生照片。主要采取现场摄像和照片扫描的办法采集考生照片,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要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要认真指导考生正确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和填涂报名信息卡,提醒有滚动成绩的考生填涂上年度档案号,并实行考生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并签字的做法。四是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对和复核报名信息工作,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确保考生报考信息正确。五是认真做好报名信息上报工作,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2.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加大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宣传力度。要利用下发文件、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网站等各种渠道,以及报名考试等各个工作环节进行广泛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考生报名中要依据人事部3号令对考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报名时要现场公示考试纪律,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充分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各级人事职考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人事部3号令,进一步加大严肃考风考纪的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3.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4.各部门、各单位应及时组织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前报考,以减少省市报名点报名前期报考人员少,报名后期报考人员拥挤的现象。

  附件:1. 资格考试报名表(略) 
           2. 专业资格考试代码表(略)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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