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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辉文:增值税标准税率不宜降低的几点考虑

来源: 中国税务报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中国当前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释放居民消费潜力”。这说明扩大内需在当前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也意味着扩大内需将是税收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

    增值税是中国目前第一大税种,要刺激内需,如何适度减轻增值税税负首先会受到关注。事实上,在2012年“两会”期间,已有多位代表建议降低增值税标准税率,社会上也有不少要求降低增值税税率的声音。有观点认为,目前企业税负偏重,在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有必要降低第一主体税种——增值税的税率,甚至建议将增值税17%标准税率降至10%,以切实体现结构性减税,减轻税负,刺激内需。

    不过,笔者并不赞同降低增值税标准税率的主张。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第一,虽然中国17%的增值税标准税率与亚太周边不少国家比较相对较高,但与世界实行增值税的主要国家和地区相比并不算高。据笔者对220个国家和地区的检索统计,截至2011年底,大约有166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增值税(包括具有增值税性质的其他名称的税种,下同),其标准税率的平均值约为15.72%.其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34个成员,除美国没有实施增值税以外,其余33个国家增值税标准税率的平均值为18.58%;欧盟27个成员国增值税标准税率的平均值为20.76%.

    第二,从世界范围看,增值税标准税率存在逐步提高的趋势。OECD的33个成员国增值税标准税率平均值从2008年的17.72%,提高到了2011年的18.58%,增加了0.86个百分点;欧盟27个成员国提高幅度更大,从2008年的19.47%提高到2011年的20.76%,提高了1.29个百分点。当然,以欧盟国家为代表的增值税税率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受主权债务危机下的财政赤字压力所迫。因此,如果欧洲经济形势好转,财政赤字状况得到改善,那么其增值税税率提高的势头将会减弱,甚至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回归下调。毕竟欧盟一些国家的增值税税率已经达到欧盟规定的25%上限,匈牙利(25.5%)甚至已经超过了25%,而且,频繁的增值税税率的提高已经引起多国民众的反对。不过,鉴于全球化背景下对资本、劳动力征税存在竞争压力,增值税税率较低的国家同样存在逐步上调增值税税率的趋势。如2010年的毛里塔尼亚(14%→18%)、科索沃(15%→16%)、牙买加(16.5%→17.5%)、博茨瓦纳(10%→12%)、巴拿马(5%→7%)、墨西哥(15%→16%)和伯利兹(10%→12.5%),2011年的泽西岛(3%→5%)、斐济(12.5%→15%)和几内亚比绍(10%→15%)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提高了增值税标准税率。

    亚太周边国家和地区增值税税率变化较小,但近年也出现逐步提高的态势,如新西兰增值税税率2010年10月1日从12.5%提高到15%;日本提高消费税(增值税性质)税率法案已于2012年8月10日获参议院通过生效,消费税税率将分别于2014年4月1日和2015年10月1日从现行的5%提高到8%和10%.中国台湾当局也已多次讨论拟提高增值税(加值型营业税)税率。

    第三,减税必须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以欧盟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提高增值税税率的主要原因是增加财政收入,缓解财政赤字压力,而消费过度的经济现实也使其有理由对消费增税。所不同的是,中国不是消费过度,而是消费不足,需要刺激内需,这决定了税收政策的主基调不应是增税,而是减税。但相同的是,中国也是赤字财政。虽然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但财政支出需求很大,支出增长更快,每年依然是入不敷出。因此,实施减税政策必须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强调结构性减税。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主体税种,其标准税率适用范围广,降低增值税标准税率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很大。以2011年为例,增值税收入37210亿元,直接按17%税率匡算(13%税率适用范围很窄),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将影响税收2000亿元以上。减税容易增税难,欧洲国家因财政赤字规模过大,主权债务风险过高,而被迫实施财政紧缩政策的教训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标准税率不宜下调,但是可以采取其他一些影响收入程度较小但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适度减轻增值税税负。可以考虑的措施包括:

    第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中的减税安排。现行试点方案实际就具有减税效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因消除重复征税而减轻税负。二是在确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各行业适用税率时,根据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而整体减税。根据中国税收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T-CGE)模拟测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预计减少税收1000亿元以上。三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这对于原适用营业税5%税率的项目来说,减税效果明显,而且与原营业税相比,改征增值税以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减轻下一环节的税收负担。

    第二,调整和简化税率。在现行试点实施的11%、6%两档低税率的基础上,建议取消原13%档低税率,其适用的主要项目改按11%低税率征税,这样既可以减轻税负,也可以简化税率档次。同时,为减轻增值税的累退性,建议对生活必需品等实行6%的低税率,或者像韩国那样实施免税政策。对生活必需品免征增值税,实际只免征了最终环节的增值税,对税收的影响并不大。

    第三,将增值税、营业税(未合并前的)起征点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小企业。起征点标准在2011年11月1日新实施的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上调的基础上,根据物价变化情况定期调整。这有利于减轻小企业税收负担,有利于带动社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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