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工网
问:请评价重庆房产税改革至今成效?
答:从2011年重庆房产税征收试点以来,政策效应显现,但征税效果不是很满意,主因是房产税征收主要集中在交易环节,而重庆相对低端房屋的交易量更高,这一部分税收收入金额比较低,这也在一定程度导致重庆房产税征收情况并不理想。
问:对房产税改革存在不同认识和期待?应如何厘清?
答:首先是房产税征收过于复杂。房产税最大优势在于房子是不动产,但现在非要考虑房产超过多少面积后才能征收,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原则应是房子只要固定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所在的区域里,就需征收房产税。这与有多少套,有多少面积没关系。如果房子在农村,没享受到政府公共服务,不需征收房产税。
其次,能否抑制房价上涨?个人认为,房产税不管税收设计如何,既能平抑房价,又能平抑租金。但前提条件必须是针对存量房。重庆市试点之所以效果不好,是因为只针对增量征收,没有对存量征收,因为征收房产税需有豁免范围,需要公示所有人的房产信息。这样可售房源量会立即增加,可买可租房源也会增加。
再次,能否减小贫富差距?不管是房产税还是遗产税,从原理来看,实际是为了解决贫富不均问题,实现财产二次分配。
问:如何深入推进房产税改革?
答: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深入推进:
首先是扩大试点范围,建立全国联网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加大地方政府房地产信息系统的建设力度,加快进程,为开征房产税提供良好的信息基础建设和硬件支撑。
其次是明确房产税的归属和用途,国家在房地产税制设计征管过程中,应给予地方政府更大自主权,并明确各级政府税种的管理权属,对于房产税收入必须明确专户专用制度,主要用途就是改善本地区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