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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消费税改革当以民生为重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为中国税制改革的重头戏,消费税变革如箭在弦。多位专家近日建议,目前税制改革的任务之一就是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度,包括将特别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改为在消费环节征收,同时划归地方。

    许多国家都开征了消费税,但与发达国家将其设定为价外税的惯例不同,中国现行消费税以价内税的形式存在,由生产企业先行代交,然后再转嫁给下游消费者。这一征收方式带来的结果就是,民众的日常生活虽然与消费税息息相关,即便是使用一双价值两分钱的一次性筷子都会被征收5%的消费税,但许多人却对这一税种知之甚少,甚至有人误以为消费税是由生产者担负的。有过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国购物经历的人会发现,海外消费账单会对消费税单独列示,而国内消费却鲜见相关税费提示。与工资单上赫然单列的个人所得税相比,普通民众往往对包含在商品总价中的消费税并不敏感,以至于消费税长期处于“隐形”状态之中,弱化了其经济调节作用的发挥。由此可见,将消费税调整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可谓大势所趋,也是相关改革的必然方向之一。以专家此次提及的车辆购置税为例,中国在汽车生产环节已征收消费税,由厂家代为缴纳、包含在车价之中,而车主在购车时还需按照车辆计税价格的10%缴纳车辆购置税。显然,其间有重复征税之嫌,车辆消费税征税环节向后转移并与车辆购置税合并征收,购车环节的税负结构才更为合理。目前,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普遍遵循“购买低税负,使用高成本”的原则,并实现了车辆消费的节能与环保,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以此观之,消费税税制优化的现实意义重大,不仅可以提高税收的效率与公平性,更对整个税收体制完善、经济结构优化有着积极触动。

    其实,除了价税分离,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率结构也需要得到合理化调整。中国现行消费税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一些针对性消费品征收。有关部门曾在2006年3月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税目,目的就是加强对高档奢侈性消费的征税力度,以税收杠杆调节贫富差距。基于这种差别化征收模式,消费税具备了间接调整消费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功能。但遗憾的是,近年来日趋火爆的海外代购现象表明,偏高的关税与消费税客观上将大量“门前消费”推向了海外市场。随着民众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此前的一些所谓高档化妆品、箱包等正越来越多地体现出平民化特征。外地游客对海南免税店趋之若鹜就是一个典型例证。但消费税仍将其中许多商品视为小众消费的奢侈品课以重税,以香水、口红为代表的化妆品往往需背负高达30%的消费税,此举拉大了海内外高档商品价差,由此导致许多潜在消费转道海外释放。显然,当前消费税的税率设计已与民众物质生活诉求结构产生偏差,需要及时纠偏。

    需要提及的是,消费税改革的顺利推进,还需要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予以呵护。长期以来,民众合法纳税意识滞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税收反哺力度不强、回馈社会途径不明。针对消费税改革,决策部门也较为强调对征收环节的改进、增进其调控信号传递功能,但对后续税收资金在环保、低保救助等公益方面的反哺信息却披露不足。值得一提的是,税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并不是扩容地方财政收入,而是借由政府部门转移支付实现社会财富的统筹支配、削峰填谷,最终实现社会财富更加公平地配置。此前有业内人士建言,对于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加征的消费税款应设立财政专项基金,用于节能环保领域。若这些声音能得到决策层采纳,那么消费税改革将对中国发展绿色经济裨益良多,民众的纳税积极性也将得到切实提高。

    消费税改革直接关乎民众日常生活,需审慎为之。其成功之道在于更多倾听民意、回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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