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燕赵都市报
提要:财政部表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进一步积累经验,同时研究完善对工商业等单位房产的房产税制度。
近日,财政部表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进一步积累经验的消息传来,似乎意味着房产税扩容已经箭在弦上。消息的又一次传来,引发了舆论对于房产税的各种猜想,房产税究竟会对市场带来哪些影响?又会对购房者带来哪些影响呢?
房产税扩容消息再次发布
日前,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关于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和履行政府三项承诺时表示,将加快推进营改增等相关税制改革。财政部表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进一步积累经验,同时研究完善对工商业等单位房产的房产税制度。
这一消息传来,不断猜想中的房地产扩容似乎又进一步确认了。从去年开始,关于房产税扩大市场的消息就频频传来。
2013年5月24日,中国政府网在《国办转发了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有“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的明确表述。
而据媒体消息,北京、深圳、南京和杭州等多地房产税试点方案已上报,多数方案已接近“最终版本”。房产税试点可能在近期扩围的猜想不绝于耳,房产税究竟会为购房者带来哪些影响?
个人房产信息联网建设提供客观条件
在业内人士看来,房产税扩容虽然一直在计划之中,但却迟迟未见落实,有很大原因是推行房产税的客观条件尚不完善。比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并未完成、各种类型的房产与土地产权关系不明确等因素。
不过,今年2月2日,住建部在经国务院同意后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的通知》中,要求与住建部连网的城市在2013年6月份达到500个。这意味着持续推进联网的工作已大势所趋。
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总的联网进度来看,据媒体消息称,目前全国6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联网工作已经完成,而接下来2013年及未来,住建部在住房联网方面的工作主要是继续推进265个地级市联网。从这方面来看,重点城市住房信息联网工作已经完成,应该是为房产税的征收奠定技术上操作的基础。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全国住房系统的通联是对调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有利的。国家相关部门设法将全国住房系统通联在一起,通过通联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及时发展异地购房、楼市投资投机现象,可有针对性地出台差别化的调控措施控制房地产投资投机现象,可避免像现在调控政策那样搞“一刀切”。
持有成本增加 抑制投资需求
对于购房者来说,对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有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对于手头有三套房的杜先生来说,最关心的无疑是房产税征收后,持有成本的增加,现在他已经有计划趁政策落地之前,将手头的房产“处理”掉。“市场中拥有多套房的投资客尚不在少数,当房产税征收后,会引发众多投资客户抛售手中存量房,那二手房市场会不会供大于求?进而影响二手房市场的流通?”省会的李先生也在采访中,提出自己的疑惑。
而据张宏伟分析,政策出台后,总会有一两个月的市场激烈反映期,尤其是政策的发布与执行之间,更会引发人们利用政策空窗期,做出引发市场恐慌的行为。张宏伟认为,虽然在短期内可能会引发“抛售热潮”,影响市场预期,但从长期来看,不会对市场造成太大的影响。
同时,张宏伟认为,目前来看,对多套房投资者的持有环节征税,从目前的征收范围和征收力度来讲,对市场影响并不是太大。
总体而言,张宏伟认为对于购房者或投资客持有环节的税费征收,其影响主要是引导市场去投机化,通过税费的征收,让投资客的投资回报收益回归到一个正常合理的范围内,同样,通过房产税的征收防止市场再把房产本身当做投机的工具,弱化房地产本身的投资属性,让房产本身回归以自住需求、自住属性为主的市场特性。“房产税将投资性需求和不合理需求挤出市场,摒除干扰市场因素后,保证市场平稳发展。去投资化的过程中,刚需和改善型需求会受到合理保护。”张宏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道。
从长期来看,张宏伟认为真正影响到市场变化需要长效机制的调整。“投资者将房屋卖掉之后,会享受到增值部分的收益,未来市场极有可能对增值部分收益进行征税。不过目前,尚未执行。”他认为,如果按照增值部分进行征税,对市场的影响会更大。
税费转嫁,刚需成本增加?
虽然从抑制投资性需求角度,房产税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从长期看利好刚需购房者。但是,在实际交易操作过程中,房产税转嫁问题,得到众多刚需购房者的担忧。
按照政策规定,目前房产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需要卖方承担,但在实际操作的惯用规则中,这些税费则需要由买房承担,所以房产税增加的持有成本,转嫁到买房者身上造成买房者成本增加,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
同时,房屋持有者增加房产税支出后,还会将房产税增加到房租里面,进一步提升房租水平。业内人士认为,从这一角度分析,刚需购房者和购买力低下的租房者处于不利位置。
不过在张宏伟看来,一般情况下,在市场上行期,属于卖方市场,所以税费问题容易转嫁到买房。在市场下行期,属于买房市场,买方处于有利位置,税费问题则不容易转嫁。对于卖方来说,会依据税费转嫁对房产投资的流通速度带来的影响与买房进行协商。“目前整体房地产市场中,房价并没有快速上行,而是处于平稳上涨的过程,所以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均有可议价的空间。”张宏伟对本报记者说道。
专家观点
房产税扩容应学做“刀削面” 不应一蹴而就
从推进范围和力度来讲,房产税扩容一开始就向存量开征显得有些仓促与不合理。首先,市场层面有可能会因为房产税征收力度比较大而引起短期内较大的市场波动,对于整个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不利;此外,从市场接受心理的角度来讲,一开始向存量征收,市场主体各方心理层面也难以一下子接受,没有一个市场心理层面的缓冲期,对于房产税存量征收来讲是缺乏周全考虑的。
房产税扩容与征收应学做“刀削面”,每次只削一点,一点一点来,最终将面团削平,不应一蹴而就。
就现阶段房产税城市扩围而言,可以分批次逐步在各个城市扩围推进,“温水煮青蛙”,不可能一下子所有省会城市都铺开,首先一线城市及部分重点二线城市可以优先推进,比如深圳、北京、杭州等,其次,东中部省会省市都参与进来,接着,其他市场征收条件成熟的地级市也可以征收。
从房产税征收力度来讲,应该多学习上海、重庆这两年稳步推进的成效和方法。当前,上海、重庆根据政策制定之初的游戏规则,通过逐年调整、逐年增加征收对象范围的方式扩大征收房产税对象的范围,每年调整的范围和力度不大,市场均可接受,可谓是做“刀削面”式征收方法。
房产税征收应具备客观条件
对于房产保有环节的税种,确实应该征收,但是需要满足征收的基础。比如厘清政策福利保障房、小产权房、城市拆迁改造的回迁房等各种类型房产与土地产权的关系。同时,开征房产税会涉及到第一套房减免税的问题,这会不会将离婚变成居民规避房产税的选择?
房产税微观点:
@杨红旭: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
近日房产税扩容再出消息,闹得人心慌,地产股也受影响。当前仍处于试点阶段,全面开征时间,有些学者预测2014年或2015年,我估计还须5年左右。在全面征税之前,房产税对全国房价的影响不宜高估。即便届时全面开征后,对于稳定房价,也属“中药调理”性质,没必要害怕。
中央电台财经评论员@陈宝存: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理事,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秘书长
在存量房确权、房地产信息联网受阻的情况下,只加税的沪渝模式根本无从推广。而且,沪渝模式对房地产调控的作用基本可以忽略不计。总以为是地方政府官员阻止房产税征收才是皮相之见。如果真的起作用,试点城市的房地产相关税收一定减少,得不偿失。
@余英: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主席
传住建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形成共识,将已进入会签程序的杭州模式,作为下一批试点扩围城市模板。划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面积,按照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税率分两档: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0.4%的税率征收;非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0.8%的税率征收。
@陶永谊:经济学家
房产税扩围锁定针对增量征收,也就是说,在试点之后你不买房,原有的房产就不征税,但如果试点之后买房,需要征收房产税,在划定免征面积时,就要计算你以前拥有房产的面积,然后再确定应缴的房产税税额。抛开方案对个人的利弊,我认为该方案将存量房排除在外,对平抑房价作用不大,并将存量房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