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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农:以国企“暴利税”平衡反垄断罚单

来源: 三湘都市报  
 
    国家发改委8月7日宣布,合生元等6家奶粉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共被罚款约6.7亿元,成为我国反垄断史上开出的最大罚单。惠氏、贝因美、明治等3家企业因配合调查、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被免除处罚。截至目前,此次被调查的奶企都已纷纷宣布下调有关奶粉价格,降价幅度在3%至20%不等。(8月7日新华网)

    垄断是市场的天敌,反垄断调查是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国际惯例。因为市场垄断的结果,必然会是垄断主体控制市场价格,从而直接侵蚀消费者的利益。所以,此次国家发改委对合生元等高端奶粉品牌进行反垄断调查,无可厚非。从被调查奶企的降价幅度看,其价格也确实存在虚高问题。巨额罚单开出,既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也有利于奶业市场的有序竞争。

    只是,近年来反垄断部门矛头所指,多针对一些市场开放性较强的行业。从2011年对联合利华、中信银行总行、兴业银行总行、两家山东药企的反垄断处罚,到2013年对韩国三星、LG、茅台、五粮液的反垄断调查,无不如此。与此相对应的是,电力、烟草、石油等对市场经济发展影响更大的垄断行业,却鲜见被反垄断之剑所震慑,尤其是这些行业多为国企经营,由此给人以“厚此薄彼”之感。

    一定程度上,问题或许出在目前的《反垄断法》本身上。这部于2008年实施的法律,将“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排除在了反垄断处罚之外。所以,面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垄断行为时,有关部门只能以并无法律约束意义的约谈等形式来应对。当然,法律上的缺位,并不代表垄断国企就可以坐享暴利。

    不久前,新华社发文指出:反垄断不仅要打苍蝇更要打老虎。其中的“老虎”即指一些垄断国企。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做不到依据《反垄断法》规制垄断国企。但是,如果一方面不断加大对开放性市场的反垄断力度,另一方面却对垄断国企的高额垄断收益坐视不管,想来会招致种种非议。当前可行的一条路径是,以增加垄断国企的“暴利税”,来平衡不断加大的自由市场反垄断力度。

    从本质上说,对国企征收的红利以及资源类的特别收益金,都可以俗称为“暴利税”。遗憾的是,我国对央企实施的红利上缴政策显得比较宽松,一般竞争类央企的红利上缴比例仅为10%,而且,银行、保险等金融类央企并不需要缴纳红利。两桶油所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于起征点的上调也越来越少,并且,去年两桶油被曝每年少缴税达300亿元。与此同时,两桶油获得的政府补贴却连年攀升,去年达到122亿元。

    一些垄断国企通过政府定价抱持着丰厚的利润空间,有的甚至通过内部技术处理而少缴税,对应不断加大的自由市场反垄断力度,显然于情于理都是说不通的。今年2月初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显示,将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据此,我们有理由期待提高的进度和比例都能够大一些,以平衡垄断市场和竞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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