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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昌发:规避“过头税”关键在政绩考核对头

来源:齐鲁网
    [提要]要从根子上规避“过头税”的存在,对现行政绩考核机制做进一步修缮和改革,才是治根之策。最起码,考察地方官员的政绩如何,不能只看GDP和财政收入,还要看当地百姓收入和就业情况。


  受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增长7.5%,增幅同比回落4.7个百分点,财政收入矛盾更趋突出。一些税收收入降幅较大、财政困难的县,出现了收“过头税”的苗头,有的在时间上“过头”(如将明年的税提前到今年征收),有的则在幅度上“过头”(巧设名目征收税费)。(8月13日人民日报)

  地方经济大幅放缓,财政收入告急,但上级下达的增收任务要完成,公务员的工资要有着落,此语境下,出现寅年吃卯年粮式“过头税”,并不稀奇。得提醒的是,“过头税”不是在今年上半年财政收入增幅整体回落背景下出现的新鲜事物。早年有媒体报道,一些地方为了完成“双过半”“年目标”任务,就搞“过头税”。这说明,即便经济形势较好,一些地方为了完成不科学不合理的税收目标,仍有可能大收“过头税”。

  事实上,税怎么收、收多少、什么时候税等,都有明确的法制规定。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很明显,“过头税”首先挑战了税收法定的权威。人家企业明年究竟怎么还是个未知数,你凭什么让人家提前“进贡”呢?此外,你凭空巧设名目征收税费,于法何依呢?

  正如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所指出,收“过头税”实乃害人害己害长远。害人,害的是纳税人,占用企业资金,影响企业发展,特别是在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收“过头税”无异于杀鸡取卵;害己,害的是税务自身,因为收“过头税”违背了税法规定和税务部门的工作原则,损害自己的执法者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害长远,则害的是经济社会长远持续发展,造成税收与经济的恶性循环。

  也许有人奇怪,既然收“过头税”有害无利,缘何一些地方还经常做这种傻事?深层次原因并不难找到。长期以来,GDP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都是地方官员政绩考核的硬指标,只有排名靠前才算政绩突出。而作为一方官员,尤其是一些县市的主要领导,在一地待的时间往往不超过四五年,那么在较短的时间内如何谋求突出的政绩收到上级的赏识,GDP和财政收入这两个硬指标无疑是最好的突破口——“过头税”对地方百姓乃至社会长远发展来说固然是有害的,但对于急功近利地谋求政绩的官员却是有利的,它不仅能够保障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还可以保证官员对当地百姓的一些承诺不至于因为缺钱而幻灭,如此对上对下都有交代,对于自己的仕途自然十分有利——至于对当地对社会的长远影响,他们才不管呢!

  正因如此,要从根子上规避“过头税”的存在,对现行政绩考核机制做进一步修缮和改革,才是治根之策。最起码,考察地方官员的政绩如何,不能只看GDP和财政收入,还要看当地百姓收入和就业情况,看这个地方的生态环境怎么样,政府债务有多少等。只有通过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才更有利于地方官员在经济发展上从长计议,减少急功近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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