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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间接税是遮蔽“人人都是纳税人”的罪魁

 来源: 荆楚网   
  8月4日上午,河北律师韩甫政第二次向国家税务总局寄送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这一次,除了申请公开公民纳税人具体数据的老问题外,韩甫政又追加了公开“2012年我国公民个人纳税总额占全国税收收入的百分比”的申请。在韩甫政看来,如果能得到答案,就意味着他困扰、研究4年的“人人是否都是纳税人”的问题能从国家层面找到答案。(《中国青年报》9月3日)
  从现行征收法规来讲,找不到“人人都是纳税人”的任何依据,确实是客观存在的情形。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显然,法律上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法定消费品的生产商、加工商、进口商及销售商等,而不是掏钱消费的公民。
  也正因为如此,早在2006年,蒋石林以一名普通纳税人的身份,将湖南省常宁市财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该市财政局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行为违法,并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可是,当时常宁市财政局局长周年贵却对蒋的身份产生质疑,认为他不是纳税人。
  实际上,这是我国的税制因素所致。经济学家茅于轼曾对此形象地描述,事实上任何一样消费,不管是在超级市场买东西,还是用电交电费,打电话交话费,里面统统都有税,只不过你不知道而已。因为,我国实施的间接税隐匿在日常的消费中,以至于很多人察觉不到。
  倘若我们用一些生活的实例来描述间接税,或许会更加形象和通俗易懂。譬如,如果一个家庭每月用10吨水,其中,包含增值税约5元,以及约0.5元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再如,一个家庭如果每月消费100度电,那么其中就包括增值税为6元,和0.6元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还有,一位女士日化用品若以每月20元计算,其中含有增值税2.9元,以及0.29元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等,这意味着,只要生活在中国境内,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个,人人都是纳税人。
  目前我国实现的是以流转税为单一主体的税收制度。而直接税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和个税两种,仅占二成多。间接税的本质属性决定了,纳税人不但不会明明白白地去缴税,不会享受到税法所赋予的权利,而且也会麻痹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丧失纳税人对于税款、公共财政支出以及使用,进行监督的热情,此外,也难免放纵政府对于纳税人血汗钱的无情浪费。纳税人权利和意识的失守,不但会增加国家征税的随意性,“加税”成为政府的家常便饭,而且也会让公众被动的地接受“加税”,没有一点选择余地。
  现在的问题是,尽管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税制变革,都把提高直接税比重,相应减少间接税的比例,作为重要目标,但时至今日,税改步伐迈的并不算太大,与人们的理想预期尚有很大的距离。因此,笔者觉得,国家应尽快把实行综合家庭个税制度,以及开征物业税作为着眼点,架构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直接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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