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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新瑞实业有限公司偷税案 

                    南京华新瑞实业有限公司偷税案 
   
                  来源:南京市国税局    作者:李薇    
    一、案件来源  

    2004年5月南京市国税局建邺分局对南京华新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瑞)进行纳税评估,发现:一是该公司2003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260.69%,而应纳增值税只增长139.02%,增值税税负率从2002年的1.09%下降到2003年的0.58%;二是该公司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金中收购废钢的进项税金所占比例较大,收购金额达3.24亿元;三是该公司“预收帐款”一直较大,2004年3月底达6279.63万元。鉴于该公司存在较大的偷税嫌疑,建邺分局迅速向市稽查局汇报,经过分析发现。该公司的关联企业“南京文理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理,与华新瑞同一法人,由国税雨花分局管理,属免税企业)向华新瑞销售大量废钢,占华新瑞收购废钢总量的60%以上,存在虚开嫌疑。2004年6月市稽查局决定成立专案组,由建邺检查科和雨花检查科抽调精干力量分别对华新瑞、文理进行立案检查。建邺检查科经过历时五个月的深入调查,一举查处了华新瑞重大偷税案,查补增值税4,312,625.41元,加收滞纳金389,253.18元,罚款2,004,722.56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二、涉案企业基本情况  

    华新瑞实业有限公司于1999年12月成立,2001年3月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要从事线材、生铁、钢坯等产品的生产销售,注册资金500万元,现法人代表:许定文,财务负责人:曹加驹,2003年1月由直属分局划归建邺分局征管。据该公司2002年1月-2004年5月财务资料反映:2002年应税销售收入28,712.27万元,已纳增值税312.98万元,增值税负担率1.09%;2003年应税销售收入74,850.21万元,已纳增值税450.87万元,增值税负担率0.6%;2004年1-5月应税销售收入43,269.34万元,已纳增值税102.1万元增值税负担率0.24%。该企业所得税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缴纳。  

    三、检查过程及查出的违法事实  

    2004年6月9日,在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的直接指挥下,建邺检查科和雨花检查科同时采取行动,依法调取了华新瑞、文理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有关帐册、凭证,保全了相关证据。随后,建邺检查科稽查人员用了大量时间对该公司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间堆积如山的财务帐簿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并有针对性将有关资料录入电脑,进行统计分析。为尽快破案,掌握确凿的违法事实,建邺检查科派员分别到安徽六安、合肥,江苏新沂、宝应等地进行了外调。随着检查的步步深入,华新瑞公司涉嫌利用废旧物资发票偷逃税的违法事实渐渐浮出水面。为提高办案效率,扩大检查成果,2004年8月18日,在市稽查局的组织下,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建邺检查科和雨花检查科再次联合,对华新瑞公司及文理公司的相关生产经营产所进行突击检查,取得了大量的涉嫌偷逃税的证据。建邺检查科的稽查人员加班加点地积极开展好调查取证工作,经过顽强不懈的努力,在兄弟单位及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华新瑞公司涉嫌利用废旧物资发票偷逃税的违法事实终于真相大白。  

    2003年10月至12月间,南京华新瑞实业有限公司共接受南京文理废旧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虚开的三十一份江苏省南京市工商企业通用发票,金额累计28,479,980.00元,非法抵扣进项税金2,847,998.00元。具体违法事实及手段是: 2003年10月至12间,华新瑞公司负责废钢采购的供应部经理袁林华和财务科副科长许军,在明知没有废钢入库的情况下,指使该公司统计员王兴红填开《发票开具通知单》;而王兴红明知填写的数据不含在其负责统计的2003年《废钢进货数量资金统计表》中,也没有看见公司质计部磅房的过磅码单(磅房的过磅码单是该公司购进废钢的唯一凭据)的情况下,按袁、许要求填开了《发票开具通知单》,经袁、许签名后,将《发票开具通知单》交给南京文理废旧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出纳李永林,李永林和文理公司会计陈维风在其公司没有实际货物销售的情况下,按照《发票开具通知单》的要求虚开了三十一份南京市工商企业通用发票,合计金额28,479,980.00元。为以假乱真,王兴红还伙同他人一起编制虚假的废钢入库单。华新瑞公司用这虚开的三十一份发票,在2003年10月至12间共计抵扣税款2,847,998.00元。   

    另通过检查还发现,华新瑞公司在2002年5月至2004年4月间,通过用购入的固定资产、基建材料抵扣进项税金,用不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抵扣进项税金,销售水电不申报纳税等手段,共计偷逃、少交税款1,464,627.41元。  

    经过建邺检查科稽查人员历时五个多月的艰苦努力,一起罕见的利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金等手段进行偷逃税的大案查结了。2004年11月南京市国税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对这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作出了处理决定,即追补增值税4,312,625.41元,加收滞纳金389,253.18元,罚款2,004,722.56元。  

    四、建议及思考  

    南京华新瑞实业有限公司重大偷税案虽已查结,但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这起案件的产生虽然主要原因在于不法分子法律意识淡薄,私欲膨胀,但税收管理上的薄弱必须要引起重视:一是收购发票都是由企业自行填开,其收购对象为个人,且大都实行现金交易,其资金流和货物流是否一致难以判定;二是每张收购发票虽开具身份证号码,仅据此对其收购对象身份的真实性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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